关于《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的修订说明
更新时间:2012-12-05
现行《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于2008年9月修订,2008年10月1日实验。近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两所启动了刷新和完善退市制度的事情。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以下简称“本所”)已于2012年6月28日宣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凭证方案,本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举行了修订。同时,基于市场需要,本所也对原《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内容举行了修订。据此,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并于2012年7月7日宣布施行。现将修订情形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思绪
本次修订事情涉及本所现行退市制度和停复牌制度。
关于退市制度,主要修订思绪有两个方面。
第一,加大退市力度。一是增添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生意营业等退市指标;二是严酷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详细情形;三是简化退市法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部署和详细限期,阻止相关各方使用退市法式的:匝踊汉屯涎油耸。
第二,建设退市配套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提防投资者特殊是小我私人投资者加入非理性炒作;二是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镌汰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生意营业市场的操作未便和运作成本;三是建设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本所集中生意营业市场预留空间。
关于停复牌制度,主要修订思绪是凭证市场情形的转变,作废实践中意义不大的3项例行停牌,划分是: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异常颠簸通告披露日的一小时停牌和投资者相同日全天停牌。
二、对退市制度相关章节的修订
(一)增添退市指标
1、增添净资产指标。划定本所上市公司一连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2、增添营业收入指标。划定本所上市公司一连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3、增添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划定本所上市公司一连两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认意见或者无法体现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公司以后一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诉被会计事务所出具否认意见、无法体现意见或者保注重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4、增添市场指标。划定本所上市公司通过本所生意营业系统实现的股票成交量或者逐日收盘价在一连时代内触及一定尺度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限期内准期披露年报的指标。划定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触及划定的尺度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限期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陈诉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严酷恢复上市要求
为有用施展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效,阻止已暂停公司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暂停上市尺度,本次修订适度提高了已暂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划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划定的尺度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切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诉未被会计事务所出具否认意见、无法体现意见或者保注重见;
5、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批注确意见,以为公司具备一连谋划能力;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批注确意见,以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划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切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划定的限期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生意营业一准时代。
(三)完善退市法式
本次修订简化了退市法式,镌汰了恢复上市法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了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限期。
1、简化终止上市和恢复上市法式
本所上市公司泛起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泛起后15个生意营业日内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本所暂停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且被本所受理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凭证《股票上市规则》对其申请举行审核,本所凭证上市委员会的意见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议。
本所上市公司对本所前述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凭证本所相关划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2、明确审核限期
本所对暂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或者终止上市复核申请,均自受理申请之日后的30个生意营业日内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增补质料的限期不计入审核限期。
前述申请人增补质料的限期累计均不得凌驾30个生意营业日。申请人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限期内增补质料的,本所在该限期届满后继续对其所提申请举行审核,并凭证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作出响应决议。
(四)建设退市配套机制
为建设顺畅的退市通道,本次修订划定在本所设立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建设重新上市制度,其详细实验措施另行宣布。
(五)妥善处置赏罚新旧上市规则适用的衔接部署
1、对新《上市规则》宣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上市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划分处置赏罚:(1)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脱期期,本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议;(2)对于2012年被实验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宣布2012年年报后的划定限期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本所受理,本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生意营业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议。本所要求公司提供增补质料的,公司应当在累计不凌驾30个生意营业日的限期内提供有关质料。公司提供增补质料的限期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议的限期内。公司未在法定限期内披露2012年年度陈诉的,本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2、新《上市规则》宣布后,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3项新增指标的盘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数据,即以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2年、2013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和最近四年数以此向后类推。
3、新《上市规则》宣布后,新增的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盘价两项指标,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4、原《上市规则》中已有划定且在新《上市规则》中继续沿用的指标,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年度数据应当一连盘算。
5、公司股票生意营业因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触及原《上市规则》划定的尺度被予以其他特殊处置赏罚的,在公司2012年年报宣布前,其股票生意营业仍按原《上市规则》予以其他特殊处置赏罚;本所风险警示板相关营业规则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6、新《上市规则》划定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本所相关营业规则和手艺准备完成后实验,详细实验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停复牌制度相关章节的修订
原《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划定了停复牌制度。为镌汰不须要的例行停牌,提高市场效率,增强停牌制度的针对性和有用性,本次修订对第十二章的内容举行响应修改,作废了例行停牌制度。
(一)作废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
原《上市规则》划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为生意营业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全天停牌。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预先向市场举行过通告,市场加入者对其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股东大会审议的许多事项,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也并不大。在股东大会召开日一律停牌,反而对市场效率影响较大。
基于前述思量,本次修订作废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全天例行停牌。
(二)作废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例行停牌
原《上市规则》划定,上市公司宣布股价异常颠簸通告的当日为生意营业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停牌一小时。实践中,随着网络手艺的一直生长和普及,证券信息的撒播速过活益提高,撒播渠道越发富厚,投资者获守信息越发便捷。通俗投资者一样平常在前一个生意营业日竣事后即可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颠簸通告,异常颠簸一小时停牌所给予通俗投资者的缓冲时间已经失去了意义。实践中,异常颠簸一小时停牌有时不光起不到警示作用,反倒提醒并助推了市场的炒作。
基于前述思量,本次修订作废了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
本所《生意营业规则》第4.2.3条也对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例行停牌举行了划定。因此,在本所《生意营业规则》作出响应修订前,关于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仍按原规则执行。
(三)作废投资者相同日的停牌
原《上市规则》划定,上市公司因股价一连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果真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举行相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相同日停牌。从实践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或者媒体相同,不应宣布尚未披露且可能影响其股价的重大信息。因此,在投资者相同日停牌并无须要。
基于前述思量,本次修订作废了股价异常颠簸后投资者相同日的停牌。
因《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生意营业规则》(以下简称“《生意营业规则》”)第4.2.3条也对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停牌举行了划定,在《生意营业规则》作出响应修订前,关于股价异常颠簸通告日的停牌仍按原《上市规则》执行。新《上市规则》关于停复牌的其他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